本报讯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行“三项制度”,推动法治税务建设。
酒泉市税务局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公示”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实现公示内容全覆盖、展示形式多样化、公众查询无障碍的目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音像数据电子存储、介质存储双轨运行,形成以电子记录、纸质记录、音像记录为载体的全体系记录链。积极构建集中受理、初审派单、分类审核、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模式,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统计,截至目前,酒泉市税务局累计公示各类执法信息11440条,公示执法主体权力和责任清单58个,采集执法音像信息900余条,规范纸质执法案卷档案1800余份。
柏淑杨 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