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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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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沪昆高速公路“7·19”特别重

        时间:  2014/8/22 11:06:5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7月19日凌晨,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3人死亡,6人受伤,损失惨重。
         
        为深刻吸取湖南“7·19”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抓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群死群伤事故呈现多发势头。上半年就发生了死亡10人的重大事故2起(天水甘谷“1·9”低速载货汽车事故、甘南合作“3·3”长途客车事故),占全国同类事故的25%。近期临夏东乡县、广河县又先后发生了两起三轮汽车较大事故,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行业源头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动态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基本准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客运、危化品运输、隧道安全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切实加强公路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监管,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加大对现有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技术等级不达标的,坚决停运并彻底整改。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加大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制度和长途客车夜间禁行、限速规定,杜绝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时驾驶。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安监、公安、质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深刻吸取山西晋城“3·1”、湖南邵阳“7·19”危险货物运输导致恶性事故的教训,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联合安全监管。要在企业资质准入、从业资质许可、设备安全标定、车身外观标识、动态安全监控等环节做到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施行夜间限时通行。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各类危化品运输企业要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各项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危化品采购销售装载环节管控,杜绝超装、超载行为。
         
        四、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4年排查出的324处道路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大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突出连霍高速公路宝天隧道群、乌鞘岭隧道群、武罐高速桥梁隧道隐患的治理。结合道路实际状况,在隧道入口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示装置,入口处增设测速装置。要完善隧道灯光照明、防撞护栏、紧急避险车道和限速、禁止超车警示标识和逃生指示标识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根据隧道具体情况,加装监控视频、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确保紧急状态下隧道内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获知危险信息,及时避险逃生,最大限度地预防隧道事故。
         
        五、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路面秩序管控,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公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全力组织开展“打四非”、 “查四违”专项行动;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监管和交通流量集中路段的巡逻,严查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高速公路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不折不扣地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的规定,依法从严管理公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路面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严格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85号)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1﹞287号)的规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甘肃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